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公司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为负,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万元到15,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000万元到13,8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四季度新增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付款方式、产品毛利、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2)补充披露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商业模式、经营情况、货物流转、资金流入、销售合同条款,应收应付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3)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全年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补充披露2022年四季度新增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付款方式、产品毛利、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

1、公司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新增营业收入约4,728.05万元,其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付款方式、产品毛利情况见下表:

合同A:交付并提供发票后40%,安装调试运行后15日40%,货物最 终验收15日15%,质保金5%;合同B:收到项目预付款后15日内付 公司30%预付款,交付签收后30日内付至供货金额的95%,5%质保 金

合同A:货到票到3个月付至50%,6个月后付至90%,质保金10%; 合同B:合同签订10%预付款,货到现场付70%,10%货物验收款,10% 质保金

2、新增交易均是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是基于真实的市场需求产生的业务,遵循市场规则,依据技术图纸要求,结合生产成本和利润与客户通过最终谈判取得的合同,具有合理的、一定的利润空间,交易定价公允。

3、新增交易的收入确认,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将产品运抵指定交付地点签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公司作为设备制造商,不承担安装责任,在客户后续安装完成投运时负责通电调试,进行技术义务指导。若在后续调试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进行售后服务处理,此种情况下,合同中只有设备销售一个单项履约义务,根据收入准则的判断标准,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质保金计入合同资产。

(二)补充披露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商业模式、经营情况、货物流转、资金流入、销售合同条款,应收应付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

(1)前五大客户主要商业模式、货物流转、资金流入、合同条款、应收情况如下:

交付并提供发票 后40%,安装调试 运行后15日40% 货物最终验收 15 日15%,质保金5%

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货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自交付签收之日 起转移至甲方货物运输至甲 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调试 配合安装

合同签订40%预付 款,交付签收付至 交货金额的60%, 最高支付到供货 金额的95%,5%质 保金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后,双方在48小时内进行初 步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和 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3日 内负责处理,并对甲方相关 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培 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 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 等。货物交付到客户后,货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客户承 担

收到项目预付款 后15日内付公司 30%预付款,交付 签收后30日内付 至供货金额的 60%,最高支付到 供货金额的95%, 5%质保金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后,双方在48小时内进行初 步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和 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3日 内负责处理。初步验收合格 后,如需安装调试,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安装 调试,双方再共同最终验收

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 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技 术协议及国标等相关标准验 收,公司产品所有权以及货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签 收之日起转移至需方,质保 期为1年,质保期内执行“三 包”,无安装调试条款

公司以销定产,以双方签署的明确各方相关权利和义务、且有明确的与合同产品相关支付条款的合同为基础,组织投入、生产及产出,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成本费用归集,完成合同产品的交付,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客户签收并验收,取得客户对合同产品控制权的确认依据时确认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确认收入:①内销方式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②出口方式下,公司在完成报关出口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作为设备制造商,不承担安装责任,在客户后续安装完成投运时负责通电调试,进行技术义务指导。若在后续调试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由公司进行售后服务处理。根据收入准则判断要求,公司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货物流转、资金流出、合同条款、应付情况如下:

15日内付30%预 付款,收货后30 日内付供货金额 的 62%,8%质保 金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 定地点,按相关行业 检验规范进行检验。 若有异议,货到三日 内反馈,否则为验收 合格

公司收到项目款 后,付总货款的 40%,安装后付总 货款的 40%,验 收合格后付总货 款的20%。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 定地点,签收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签收超 过 12小时,视同需 方无异议。

交付并提供发票 后付 40%,安装 调试通电后 15 日付 40%,货物 最终验收 15日 付 15%,质保金 5%。

货物运输至需方指 定地点,货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由交付之 日起转移至需方。

货物运输至需方指 定地点,货物毁损灭 失的风险由交付之 日起转移至需方。

货物运输至甲方指 定地点后,按相关行 业检验规范作为检 验标准检验。若有异 议,货到三日内反 馈,否则为验收合 格。

(三)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全年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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